欧洲在职人员签证所需资料
欧洲在职人员签证所需资料:
一、护照
1. 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(自回国之日开始算,为6个月以上,护照首页请用A4纸复印2份);
2. 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,中文姓名;
3. 持换发护照者,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;
二、照片
1. 白底彩色近照4张, 照片尺寸要求35×45mm;
(注:照片的头顶-下巴的尺寸上下3.5mm,左右在2.5mm)
2. 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;
三、身份证
1. 如果是旧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2份;
2. 如果是新换发的身份证,请将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各2份;
四、户口本
(建议客人及时更新户口本信息)户口本中所有成员页均用A4纸复印,无论是否直系亲属(每人1份);如果是集体户口,请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本人信息页。
五、财产(请提供以下三项):
A、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每人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;
B、工资卡的对账单原件或工资存折的复印件 / 银行借记卡对账单原件 / 存折复印件;
C、车产、房产的复印件;
说明:
1.如果夫妻同行,户口不在一起的,需分别提供各自的存款证明。如果不能分别提供,请提供结婚证的公证及认证;
2. 存款证明需为银行标准格式,有正确的英文译文,不可手写;
3. 存款证明的有效期需冻结到团队回国之后3个月;
4. 存款证明原件需递交使馆,使馆不予退还,到期自动解冻;
5. 工资卡的对账单原件/工资存折的复印件或者借记卡的对账单原件,要求近期6个月有多笔交易记录(余额¥10000元以上);
6. 如不能提供自己名下或配偶名下的车产、房产的复印件,需要客人手写不能提供的真实原因的说明。
六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
1. 所在公司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,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,用A4纸复印,有年检记录,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;
2. 所在公司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,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清晰复印件,用A4纸复印,有年检记录,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;
七、个人资料表,我社提供,请完整并准确填写(尤其注意公司电话的真实性并有人接听)
注:客人的现住址家庭电话和手机号码必须提供,如不能提供,需要客人手写不能提供的真实原因的说明。
八、在职证明
1. 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,内容全部为英文,并加盖公司红章。
2. 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:申请人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护照号、职位、收入、旅游具体起止时间并需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;公司名称、地址、传真、联系电话;以及负责人姓名和职务并请负责人签字。
九、其他补充材料:
只要客人已婚,不论与谁同去或单独成行,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,如丢失,请提供由民政局开出的结婚证丢失说明的原件及复印件,或补办结婚证;离异的客人需提供离婚证的复印件,如丢失,请提供由民政局开出的离婚证丢失说明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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